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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取证,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条件是哪些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16-05-03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条件是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条件是:


1、时间条件。一般在发现撤销情形以及行为人之日起一年内;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遗产财产分割条件是哪些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继承


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存在欺诈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如何的


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欺诈,该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撤销后该财产分割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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